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教研项目管理,规范研究过程,提升项目质量,根据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对校级以上在研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开展中期检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22年度及2023年度辽宁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研究项目;2022年度及2023年度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2024年度中国民办教育协会项目;2023年度未结题及2024年度辽宁省民办教育协会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材料提交要求
1.提交内容
《校级以上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完成情况汇总表》(附件1),由项目所在单位填报。
《沈阳工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模板见附件2,由项目负责人填报。
2.提交方式
所有材料均通过“沈阳工学院项目综合管理平台”(智慧沈工--应用中心--业务系统)在线提交。
项目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项目管理人员需登录平台填写中期检查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
3.截止时间
2025年4月2日24:00前,逾期系统关闭,不予受理。
三、检查流程
1.项目负责人提交材料后,由所在单位初审并提交相关材料。
2.教研项目管理工作组通过平台进行专家分配。
3.评审专家依据“沈阳工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检查评估标准”(附件3)对项目进行评审打分并填写评审意见。
4.未通过“线上”检查的项目需进行现场答辩,并依据专家意见进行整改。
参加线下汇报的项目负责人需要准备不超过5分钟的PPT内容,主要汇报项目研究内容、预期成果及目前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下阶段研究计划等。
需要参加线下汇报会的人员包括:评审专家、有关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项目所属单位负责人。
线下汇报会参加人员、会议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注意事项
1.项目负责人应如实填报进展,严禁弄虚作假。
2.请各相关单位严格审核材料,督促项目按时保质完成。
五、其他事项
联系人:教育研究院 李晶
联系方式:506062467@qq.com
附件:1.校级以上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完成情况汇总表(单位填报)
2.沈阳工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项目负责人填报)
3.沈阳工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检查评估标准
教育研究院
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