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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4年度沈阳工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通知
2024-06-05 09:14  

各单位:

为持续提升我校教育教学质量与管理水平,探索应用型人才培养规律,发挥教育教学改革示范引领作用,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开展2024年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申报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紧围绕学校“十四五”时期发展规划任务《沈阳工学院2024年工作要点》《沈阳工学院关于进一步深化教学质量提升工程工作方案》(沈工发〔2024〕1号)和《沈阳工学院关于加强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工作的实施方案》有关要求,针对我校当前教育教学改革和建设中的突出问题,聚焦人才培养的核心要素、关键环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探索人才培养新机制、新模式、新举措,创新解决教育教学中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以高质量的教育教学研究指导和带动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培育高水平教育教学成果,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申报原则

1.方向性。紧扣新时代高等教育发展新要求和新趋势,特别是围绕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核心问题,聚焦我校现阶段改革与发展任务,重点解决一流专业和一流课程建设中的关键问题,鼓励跨学科、跨专业,甚至跨学校的综合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申报。

2.创新性。充分体现具有时代特色的新教育理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要求,近3年已有相同或相近立项项目,或已有较为成熟研究成果的,若无创新发展,原则上不再立项。

3.科学性。符合人才培养规律、学科专业发展规律、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研究目标明确,项目研究设计科学合理,有较好的研究和改革实践基础,研究力量较强,研究方法和实践途径可行。

4.实践性。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从教育教学一线中来,到教育教学实践中去,改革路线清晰,改革举措切实具体,必须有严格的实践检验期,实践检验效果好。

5.示范性。预期成果有推广应用价值,起到引领方向、推动教改、发挥示范的作用,项目完成后可在一定范围内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6.规划性。各单位要加强顶层设计,遴选若干关键教学问题,通过若干项目的系统研究,产生较好的解决方案,从而形成可总结、可推广的教学成果。

三、项目类型

1.重点项目。本年度拟立项10项左右(可空缺),申报项目须经完备的顶层设计与论证,对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有较大影响,能取得实质性成果,并有较高应用价值的研究与实践项目,符合本单位发展规划的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以及《2024年沈阳工学院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1,以下简称指南)要求。获批重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如未承担省级教研项目立项,则优先推荐申报省级教学研究项目。

2.一般项目。本年度拟立项50项左右,优先支持研究意义显著、具有顶层设计、预期成果突出的课题,不符合本单位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规划以及指南的项目,原则上不予推荐申报。

3.委托项目。本年度拟立项5项左右,申报项目根据学校当前工作重点,委托相关单位或课题组完成,委托课题符合学校发展规划以及指南要求,具有一定针对性和可实施性的研究项目。

四、立项要求

1.严格按照《沈阳工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沈工发〔2022〕53号)文件要求执行申报、立项、实施、结题和推广工作。

2.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我校在职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或者具有相关课程3轮以上讲授经验,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项目参与人严格按照实际参与人数申报,项目参与人不超过6人,鼓励跨部门联合申报;课程改革方面的教研项目,项目参与人原则上是课程团队成员。

3.每位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两个以上(不含两个)项目的申请。

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不得申报:

1)近3年已有相同或相近立项项目,相比之下没有明显创新的申报项目。

2)获得各级教学成果奖励后,无新研究内容、无可预期的重要突破的项目。

3)已获得国家、直属部门或省(市)级及以上相关学(协)会等立项支持的项目;已获得国家、省(市)级教育科学研究立项的项目。

4)被撤项项目负责人,被撤项之日起两年内不得以项目负责人身份申报教研项目。

5)对被停止招生的专业暂停申报与本专业建设相关的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

6)尚未结题在研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五、申报程序

1.本年度实行网络申报。项目申请人及各单位登录沈阳工学院项目综合管理平台(http://situ.hmproject.cn/login,以下简称平台,账号为教职工工号,初始密码均为situ@2024)填报、审核、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2.教育研究院聘请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线上评审。

3.学校教研项目管理工作组最终确定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委托项目,并公布立项结果。

六、材料提交

1.申报系统于65日零时至71524时开放。在此期间申请人可登录平台,将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沈阳工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报书》(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报书)扫描为PDF版本提交平台。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各教学单位需在此段时间内同步完成审核与汇总提交)。

2.项目负责人在申报项目同时需要平台提交2023年参加所在单位及学校组织的外出学习与交流的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学习与交流的时间、地点、内容等详细信息并阐述通过学习与交流对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思路产生的启发,详细模板见附件4。

3.各单位成立评审小组,根据本单位发展规划,依据《沈阳工学院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评审指标体系》(附件5)对本单位申报的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严格评审,确定推荐符合2024年沈阳工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申报指南》(附件1要求的校级立项课题并排序,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需平台上传《沈阳工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汇总表》(见附件3)包括可编辑Excel表格及单位签字盖章扫描为PDF版,同时形成教学研究项目评审推荐工作报告(包括推荐项目与本单位规划的契合度评价以及本单位开展项目初审的情况)单位盖章后扫描成PDF版,上传平台。

4.课题申报书纸质版待确定立项名单后,另行通知。


附件:1.2024年沈阳工学院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申报指南

2.沈阳工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书--2024版

3.沈阳工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汇总表--2024版

4.申报项目人员外出学习与交流总结报告模板

5.沈阳工学院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评审指标体系



学校教研项目管理工作组         

2024年65日             


附件【附件1:2024年沈阳工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申报指南.docx.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2:沈阳工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书--2024版.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3:沈阳工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汇总表--2024版.xlsx已下载
附件【附件4:申报项目人员外出学习与交流总结报告模板.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5:沈阳工学院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评审指标体系.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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